林志玲逃税案败诉 千万豪宅或成泡影

icon 2010-10-08 1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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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了必须补税千万(新台币下同),哥哥代理的化妆品牌6月结束,也惨赔5千万,加上父亲也传出财务危机,让林志玲背负至少6千万资金压力,第一名模展开“筹现”行动,除了有意卖掉价值5千万的百坪豪宅,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将模特儿纳入演艺人员课税,减轻经济...

林志玲逃税案败诉 千万豪宅或成泡影
林志玲逃税案败诉 千万豪宅或成泡影

  据香港媒体报道,“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扰攘多时的逃税官司,她被指逃漏92至94年个人综合所得税(简称:综所税),遭台湾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819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80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7日)判决林志玲需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万)的税款,林志玲当天因身在外地没有出庭,其母亲与律师都对判决感到失望,而市民因林志玲没出庭而感到失望。

  据悉林志玲年收入约7000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0万元),台北市税局认为她从92年至94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不实,但林志玲认为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费用后,再以收入的五成五扣税,并没有逃税。但是,税局认为林志玲是受l于凯渥公司,因此只能扣除薪资所得扣除额7.5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7万元)。至于还有100多万新台币(约人民币22万元)罚款部分,法官认为林志玲是取自凯渥公司的“执行业务所得扣缴凭单”申报,而非刻意漏税,判不用缴该罚款;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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