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4)
摘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作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7-2001...
9.3.3、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4、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3、阳角处宜作护角;
4、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7、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2、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6、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3.8、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3、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5、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10门窗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施工要点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
2、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